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可简称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時成立,取代原英國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政府,並沿用大部份制度。
雖然「政府」一詞通常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門,但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除行政長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層架構組成:
第一層是司長,即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他們均是行政長官的首席顧問,負責制訂香港政府最主要的政策,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範籌,如衞生、運輸、保安等的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香港政府除了有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香港工業發展的生產力促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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