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虽然不同国家对律师的称谓、分类及概念表述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其内涵及本质和功能基本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对律师的界定是:“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由於現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密,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經常與法律有關,因此律師此一行業已漸漸不再限於進出法院,有許多律師們從事相當具有商業性質的活動,但基本上仍與法律相關,例如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維護、一般的不良債權處理等等,也有一些律師積極熱心於公益,為許多政策研究、立法遊說乃至社會運動提供相當多的實質幫助。
在普通法系中,英国的律师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英国没有具系统性的律师法典,有关律师制度的各项规定散见于宪法性文件及其他一些法律文件中。因此律师分为两类:
在香港, 讼务律师 (又称大律师) 一般以个人独资形式经营, 自负盈亏, 但为了减省开支及更有效利用资源, 大律师一般都会群集开设办事处, 成为 律师楼, 共同分担包括设立图书馆等费用。 而事务律师(又称律师)一般以个人独资或合伙形式以律师事务所(又称律师行)名义经营, 大部份在香港的事务律师都是由律师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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