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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簡稱 Ph.D. 或 D.Phil.),高級學銜之一,通常是學歷架構中最高級的學銜。擁有人一般在大學本科(學士)及/或研究院(碩士)畢業後,再進行相當年數的研修後,撰畢論文並通過答辯,方獲發哲學博士學位。

哲學博士的擁有人並不一定修讀「哲學」。所謂哲學博士,是指擁有人對其知識範疇的理論、內容及發展等都具有相當的認識,能獨力進行研究,並在該範疇內對學術界有所建樹。因此,哲學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學科的博士畢業生。惟部份學科的博士畢業生通常有特別的學銜,例如工程科學的博士畢業生常稱為工程學博士 (D. Eng.), 教育學的博士畢業生常稱為教育博士 (Ed.D) 等。較特別的是法學博士 (Doctor of Jurispredence/Juris Doctor, J.D.) 通常是已擁有其他學科學士學位的法學學生的基本學位而並非高級學銜。另外,文學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D. Litt.)通常屬於榮譽性質,擁有人通常是已擁有另一個博士學位的學者。

在大部份情況下,入讀博士課程者須先獲得碩士資歷。然而,部份成績突出的學士學位持有人亦可直接入讀博士課程。學界近年興起一種新的「碩博連讀」課程,學士畢業生可直接入讀這類課程,在課程初段合格後可先取碩士學位,並在此後直接繼續攻讀博士課程。

一般博士生在入讀課程至獲授博士銜期間,會經歷以下階段:

  1. 完成指定的修課式課程,通常是研究方法論或有關學術範疇的研究院程度課程。
  2. 撰寫論文/研究計劃書,並取得論文導師批准進行。
  3. 開始進行研究並撰寫論文。此時,博士生可自稱為博士候選人 (Doctoral Candidate),或在個人學術資格清單上寫上畢業學銜的簡稱加上 ABD 一詞,如 Ph.D. (ABD),表示自己將獲博士資歷。
  4. 呈交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Viva-voce)。
  5. 獲授博士。

學位

دكتوراه الفلسفة | Доктор | Ph.d. | Ph.D. | Doctor of Philosophy | PhD | Ph.D. | Tudományos fokozat | PhD | Ph.D. | Mokslų daktaras | Doctor of Philosophy | Filosofisk doktorgrad | Доктор философии | Filosofie dok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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