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運動中,全壘打是一種打者可環繞所有壘包一周的安打。除了打者跑到終點本壘時,可自力得到一分之外,所有已經在壘包上的跑者每人皆可得到一分。
棒球進攻隊伍的球員必須依序經過四個壘包才能得分,在其他情況下,打者上壘成為跑者之後,必須藉由其他隊友的幫助推進才能得分。但是若擊出全壘打,計分板上分數立刻就增加了,因此全壘打一向是棒球運動中最為人津津樂道的一環。
最偉大的打者通常很會打全壘打。美國曾有句諺語說:「鳥槍開福特,重砲手開凱迪拉克。」()還有個傳說是:有次有個記者訪問美國球星貝比·魯斯,談到他的薪水比美國總統赫伯特·胡佛還高一事,魯斯回答:「那要看他去年打多少支全壘打囉?」值得一提的是,1928年胡佛競選總統時,魯斯是他的對手艾爾·史密斯的支持者。出處:Marshall Smelser的《The Life That Ruth Built》一書。
在台灣,全壘打又稱為「紅不讓」,這是日文棒球術語音譯為漢語而成。
大滿貫(grand slam)全壘打是指打者在滿壘時(也就是一壘、二壘、三壘都有跑者)打出的全壘打,可一口氣得到4分。場內大滿貫(inside-the-park grand slam)需兼具兩者的特性,非常罕見。美國職棒大聯盟最近一次出現場內大滿貫是在1999年10月3日由坦帕灣魔鬼魚的Randy Winn所擊出的。
再見全壘打(walkoff home run)是由知名終結者Dennis Eckersley發明的,用來指稱那些立刻結束比賽的全壘打。之所以這樣命名,是因為得了分之後,球員就可以離開("walk off")球場了。要結束比賽,必須是後攻球隊在最後一局下半打出令比數超前的全壘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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