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是文学的一种样式,一般描寫人物故事,塑造多种多样的人物形象,但亦有例外。它是擁有完整布局、發展及主題的文學作品。而對話是不是具有鮮明的個性,每個人物說的話是不是有獨特的語言風格,是衡量小說水準的一個重要標準。
与其他文学样式相比,小说的容量较大,它可以细致的展现人物性格和人物命运,可以表现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同时还可以描述人物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小说的优势是可以提供整体的,广阔的社会生活。
在另一方面,塞万提斯所寫的《堂吉訶德Don Quijote》(1505-1515年)表現出作者的世界觀,同時也呈現人物們的成長和糾葛、心理的變化,和近代的作品一樣,其主要著眼點在於'個體'。因此他被稱為「近代小說之祖」。因為同樣的理由,笛福和他所創作出的《魯濱遜流浪記 - Robinson Crusoe》(1719年)也被普遍認為是「近代小說之祖」。
近代小說的起源,是18世紀在法蘭西所流行的書信體小說(以信的形式或互通書信的形式創作的文學)。近代小說的發展,一般認為和18世紀以後的英國、法蘭西等地中產階級的勃興息息相關。這些識字率比較高而且比較富裕的人們成為其主要的讀者群,也就是說,近代小說是因應其獨特的需要而發展的。
一般認為小小說的篇幅應在兩千字以下。因為題材常是生活經驗的片段,因此可以是有頭無尾、有尾無頭、甚至無頭無尾。高潮放在結尾,高潮一出馬上完結,營造餘音繞樑的意境。由於比短篇更短,字句也需要更加精練,題材能見微知著者為佳。一個意外的結局雖然能吸引眼球,但文章短還是要有伏筆呼應,甚至比起給予讀者意外、應該更重視能否帶給讀者感動。
平均篇幅在萬言左右的小說會被劃歸短篇小說。在它的特色中有所謂三一律——一人一地一時,也就是減少角色、縮小舞台、短化故事中流動的時間。另外,雖然它們時常惜墨如金,但一般認為短篇小說仍應符合小說的原始定義、也就是對細節有足夠的刻劃,絕非長篇故事的節略或綱要。 平均字數三至四萬字的小說,一般認為是較容易成功的小說。因為對初涉創作領域的人而言,寫作長篇易陷入多數的情節造成凌亂難收的困境,而寫作短篇不是轉折太少而單調、就是轉折太多卻顯得擁擠。這時考慮將原本的構想改成中篇是一個廣受推薦的建議。 字數在六萬字以上會被劃歸長篇小說。如果作者打算表現人生中常見的錯綜複雜關係,則必須使用這麼大的篇幅。通常就算是筆調輕鬆的長篇小說,也會有一個內裡的嚴肅主題,否則很容易陷入無組織或是零亂。初涉者在寫作長篇時最需注意全局對主題的呼應、結構的嚴密性、以及避免重複矛盾或缺漏。Roman | Roman | Novel | Romano | Romaani | Roman | 小説 | Roman | Roman | วรรณกรรม | 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