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係文學嘅一種樣式,一般描寫人物故事,塑造多種多樣嘅人物形象,但亦有例外。佢係擁有完整佈局、發展及主題嘅文學作品。而對話係唔係具有鮮明嘅個性,每個人物講嘅嘢係唔係有獨特嘅語言風格,係衡量小說水準嘅一個重要標準。
同其他文學樣式相比,小說嘅容量較大,佢可以細緻咁展現人物性格同人物命運,可以表現錯綜複雜嘅矛盾衝突,同時仲可以描述人物所處嘅社會生活環境。小說嘅優勢係可以提供整體嘅、廣闊嘅社會生活。
在另一方面,塞萬提斯所寫嘅《堂吉訶德Don Quijote》(1505-1515年)表現出作者嘅世界觀,同時也呈現人物們嘅成長和糾葛、心理嘅變化,和近代嘅作品一樣,其主要著眼點在於'個體'。因此他被稱為「近代小說之祖」。因為同樣理由,笛福和他所創作出的《魯濱遜流浪記 - Robinson Crusoe》(1719年)也被普遍認為係「近代小說之祖」。
近代小說嘅起源,係18世紀在法蘭西所流行嘅書信體小說(以信嘅形式或互通書信形式創作嘅文學)。近代小說嘅發展,一般認為和18世紀以後英國、法蘭西等地中產階級嘅勃興息息相關。這些識字率比較高而且比較富裕的人們成為其主要的讀者群,也就係說,近代小說是因應其獨特的需要而發展嘅。
一般認為小小說的篇幅應在兩千字以下。因為題材常係生活經驗的片段,因此可以係有頭無尾、有尾無頭、甚至無頭無尾。高潮放在結尾,高潮一出馬上完結,營造餘音繞樑意境。由於比短篇更短,字句也需要更加精練,題材能見微知著者為佳。一個意外的結局雖然能吸引眼球,但文章短還是要有伏筆呼應,甚至比起給予讀者意外、應該更重視能否帶給讀者感動。
平均篇幅在萬言左右嘅小說會被劃歸短篇小說。在它特色中有所謂三一律——一人一地一時,也就係減少角色、縮小舞台、短化故事中流動嘅時間。另外,雖然它們時常惜墨如金,但一般認為短篇小說仍應符合小說的原始定義、也就嘅對細節有足夠的刻劃,絕非長篇故事嘅節略或綱要。 平均字數三至四萬字嘅小說,一般認為是較容易成功嘅小說。因為對初涉創作領域嘅人而言,寫作長篇易陷入多數情節造成凌亂難收嘅困境,而寫作短篇不係轉折太少而單調、就係轉折太多卻顯得擁擠。這時考慮將原本嘅構想改成中篇係一個廣受推薦嘅建議。 字數在六萬字以上會被劃歸長篇小說。如果作者打算表現人生中常見嘅錯綜複雜關係,則必須使用這麼大篇幅。通常就算筆調輕鬆嘅長篇小說,也會有一個內裡嘅嚴肅主題,否則很容易陷入無組織或係零亂。初涉者在寫作長篇時最需注意全局對主題嘅呼應、結構嚴密性、以及避免重複矛盾或缺漏。Roman | Roman | Novel | Romano | Romaani | Roman | 小説 | Roman | Roman | วรรณกรรม | 小说